海关总署对“公式定价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有了更明确的操作口径:以 Brent 等公开基准价乘以贴水、再乘品质调整系数、最后乘计税汇率确定的原油,只要定价公式在报关前备案、且基准价来自可验证的公开市场,海关按公式结果审定完税价格,不再逐船重新估价。

这条对 SNSUC 的转口到岸核算是实打利的。我们对外挂牌用的就是 Brent×汇率×7.33×品级 这套公式,和新口径对得上——报关环节不用再为每船原油和它谈下来的贴水扯皮,估价确定性高了,资金占用和保证金测算都能前置。

但汇率这一脚要自己扛。公式里的计税汇率锁的是报关日或进口日的标准汇率,不是签约日的牌价。Brent 跌、人民币又走强(今天 USD/CNY 6.669)的双重作用下,按公式算出来的完税价比签约时低了一截,这部分价差归买方;反过来汇率反向走时,成本会被推高,得在 L/C 开证和锁汇节奏上把窗口卡准。

对新壳联这类以境外 SPV 签约、境内炼厂自行报关的结构,公式定价备案把“离岸供货方”和“报关主体”的接口标准化了:我们在境外定货、定贴水、定品质系数,炼厂在境内按公式申报,权责分得很清。